謝錫安:可不可以跟我們觀眾朋友談談,你如何進入台灣的法理論述研究?
Richard: 法理論述研究,就算在台灣目前中華民國政府國防單位他們也有做一些對佔領的研究。那麼佔領就是說:(a) 誰在佔領,(b) 佔領什麼時候開始,(c) 佔領什麼時候結束。在他們的解釋裡面,中華民國在這裡佔領,就算是1945年10月25日,隔了幾年他省政府成立、中央政府成立,他就說結束佔領。這樣的解釋是完全錯誤的,在所有的國際法的慣例上,從拿破崙時代結束後,﹝大概1820年到現在﹞,所謂佔領權國是征服者。但是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中華民國並沒有一艘船一架飛機或是一個火箭打到台灣,所以中華民國絕對不是台灣的征服者。征服者是美國。
謝錫安:認定哪一國是征服者才是關鍵。
Richard: 在1945年9月2日已經很明顯的,麥克阿瑟將軍指派蔣介石來台灣管理台灣這個地方。所以從這裡你可以很清楚看出一個主從關係。麥克阿瑟是美國的,他派蔣介石集團,即蔣介石領導的中華民國。麥克阿瑟派他們來管理台灣,這個關係就從這裡完全可以看出來。而且,我們要特別強調這不是盟軍而是美國,一般命令第一號是由美國杜魯門總統批准,更早是由美國國防部人員寫的。在台灣戰爭期間,麥克阿瑟曾經要求澳洲英國其他國家軍隊來幫忙處理太平洋地區,他們都沒有派軍人來。所以台灣是美國打下來的。征服者是主要佔領權國,他要分配給誰是他的選擇。這個結構從這裡看得出來。
謝錫安:可是何先生,我們常常聽到從坊間有人說日本已放棄台灣主權,透過台北合約,好像中華民國已繼承這樣的主權。您對這樣的事情有什麼看法?
Richard: 這在民間就像買賣房子一樣,我在4月28日已經將這個房子處理掉,那你說你在8月5日還可以再處理一次嗎?這個不符合基本法裡常識。在舊金山和平條約已經處理掉台灣領土,而在台北條約8月5日你又要拿來解釋把它過戶給中華民國,這是不可能的。而且實際上台北條約沒有這樣的條款。台北條約第二條完全承認舊金山和平條約早就做的安排。
謝錫安:您提到舊金山和平條約,可不可以跟我們觀眾朋友解釋一下,日本如何在舊金山和約裡面,放棄台灣與澎湖?他放棄的是什麼東西?他放棄的是哪些權利?
Richard: 其實這很簡單。在台灣很多人喜歡自己用個人主觀判斷在報紙上或網路上寫一大篇,說日本放棄他的right、title and claim . . . . 這有各種不同的翻譯,但無論如何他們說right、title and claim加起來不一定等於「主權」種種說法,有人寫一大篇。這是浪費時間。我們可以看主要戰勝國50多年前自己已經有文件,1961年美國對台灣國際地位,國務院已發布正式文件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美國艾森豪總統在他的回憶錄裡講的很清楚:日本放棄主權但沒有指定給ROC也沒有指定給PRC。這些都已經有結論,輪不到我們去爭論。
謝錫安:在美國的聲明是說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主權沒有交給中華民國也沒有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那請問何先生,我們台灣人該怎麼辦?
Richard: 這就完全回到戰爭法的觀念。常常網路上人家問我這個問題,我就提古巴的例子。古巴在美西戰爭的過程,它有投降典禮,它有和平條約的簽署,它有和平條約的生效,它有美國軍事政府的開始與結束。我教他們把所有的分析哪一個階段是西班牙的主權,哪一個階段在西班牙走後主權在哪裡?古巴共和國成立後主權又在哪裡?很多人說我不需要跟你談古巴的,我要跟你談台灣的。這就證明他完全不懂戰爭法。如果你懂戰爭法,每一個例子你都可以分析得一清二楚,你把這個知識拿到台灣,你就完全了解這個過程。
謝錫安:根據你所提的戰爭法,較具體的,台灣人民該如何來面對台灣的法裡地位?
Richard: 很具體的,就是先看清楚,台灣被美國征服以後,他派蔣介石來管轄 . . . . .這個以後沒有進一步的改變。唯一的改變就是ROC遷移到佔領中的台灣而變成流亡政府,到現在ROC在台灣剩下來的支配佔領的團體叫「次要佔領權」和「流亡政府」,ROC就是這一體,留在美國政府的土地 (台灣)上。所以很清楚,我們的對口單位是美國。我們必須用方法與美國行政機關、國會有力的做溝通。
謝錫安:各位觀眾朋友,我們透過這一集的訪問,何先生已清楚的告訴我們台灣的法裡地位是什麼?台灣人該何去何從?我們的對口是美國,我們必須透過各種方式向美國國會、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來爭取我們台灣人應有的法理地位。今天非常謝謝何先生接受我們的訪問。謝謝。
何瑞元 特此聲明。
2013.06.10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