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公投或推動入聯,不如與美國商量商量

要求確認一個「主權」的共識



I.

2005年的時候,剛開始有人研究出台灣真實國際地位的時候,當時有影印一些相關資料拿到立法院轉給很多民進黨立委。當時認為他們應該對於台灣真實國際地位的情形會有興趣,所以那個資料的下面都有留一些聯絡人的姓名電話,結果幾個月下來也沒有一個電話,也沒有什麼反應,就覺得很奇怪。

後來才了解,民進黨的黨本身,他們有個國際法顧問叫做陳隆志。這個陳博士自己認為是偉大的國際法學者。可是當時我們從他很多的論文中已經看出他對戰爭法完全不懂。 那或許我們可以說他不懂沒關係,他如果願意進修這類的知識,那也是稱得上一個優秀的學者,但是後來有多次派人參加他舉辦的演講和會議什麼的,發覺他研究的方式和結論早已經定型,他不願意增加任何新的知識或是證據。(或許他怕新的證據會推翻他多年來所累積的研究成果!) 陳隆志認為台灣已經主權獨立,但接下來是應該要公投獨立。(奇怪的是,他也是留學美國多年,但是他都不知道他這樣的論點是美國人聽不懂的,也不符合常理的!)

從1970年代初,陳隆志就認為台灣應該舉辦一個公投,然後讓人民投票表決是不是要獨立。他也認為台灣要用自己的名義申請進入聯合國。

至於公投這件事,一個很大的問題是誰來確認這個公投的有效性?陳博士在他的論文裡面從來不提這個問題。而且國民黨有很多黨產,它可以購買報章雜誌和電視媒體的大量廣告,來說服人民要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才能保障台灣的安全。相對的,綠營有多少錢可以買廣告,來說服人民走上明確的自治是正確的道路?陳博士在他的論文裡面也從來不提這個問題。

再者,陳水扁上任以後,對於申請加入聯合國,什麼方法都用了,什麼稱呼都用了,中華民國的、中華台北的、台灣的等等 . . . 到了最後,聯合國都是把申請文件原封不動退還。遇到這個結果,很多人以為陳隆志的態度會改變,但是他一絲一毫不改變。陳水扁卸任後,陳隆志還是積極推動台灣以自己「台灣」的名義申請進入聯合國。馬英九八年,他繼續推動,現在蔡英文當總統,如果看到有人開會來談聯合國,一定會看到陳隆志的名字在上面,他繼續推動台灣以「台灣」的名義申請進入聯合國。

或許我們不應該提一提,但從醫學的角度來看,很多研究精神病的醫師喜歡引用愛因斯坦的話,而愛因斯坦曾提出,精神錯亂的定義就是一遍又一遍地重複作同一件事,而期待會有不同的結果。



II.

在今天很多民進黨立委談到台灣要獨立或是台灣要自治,他們腦海裡還是想要舉辦一個公投,然後公投如果成功,有台灣人民表示要建立自己的國家, . . . 接下來這些立委,還是覺得台灣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進入聯合國,就是完成台灣國際地位的「正常化」。這是他們的想法。

實際上,回到國際法,台灣國際地位的不正常化,是因為在戰後的和平條約,台灣沒有過戶給某一個特定的國家,而是留在一種「未確定的政治狀態」。   我們又必須探討在國際法裡面,是什麼領土域才有這種「未確定的政治狀態」? ? ?   答案是在佔領法裡面。(註: 「佔領法」是戰爭法的一部份。)   換句話說,台灣的佔領從1945年10月25開始,一直到現在沒有結束。

在台灣,大多數的人民非常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問題是事實就是事實。我們又提出一個證據,那就是從歷史上拿破崙時代過後,所有被佔領的地方,它最後只有兩個結論。第一,佔領結束後,它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第二,佔領結束以後,它成為另外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一部份。

佔領結束只有這兩個結果,沒有其他的結果!所以今天國際上大多數的學者認為「台灣地位未定」這點本身就是證據!台灣仍在被佔領中!

順便說的是,佔領的國際法法理不是百分之百「成文化」 . . . 也就是說,還沒有百分之百寫下來,常常要看涉及戰爭事務的前例。至於已經寫下來的部分,當然我們可以參考國際上相關的司法判決和日內瓦公約、還有海牙公約。

在台灣,很多人誤以為在街上看不到軍人,台灣就不可能是被軍事佔領的狀態中。但是很抱歉,海牙公約與日內瓦公約沒有規定街上必須有軍人才算是一個佔領狀態。在1980年代,在德國柏林走在街上,你不會覺得跟其他西歐的都市有什麼很大的差別。但是當時,實際上,柏林是在佔領狀態中。

總之,「佔領」不是用眼睛看的,它是要看法理去了解的。



III.

所以,像陳隆志這一類的在台灣頭等號國際法學者,他在街上看不到軍人,他說畢竟台灣有領土人民政府、與外交權,所以台灣確定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他這樣認為),只不過它現在用的名字是中華民國!

我們應該要特別注意到這類學者的盲點。在剛剛所提的四個要素之中,這些學者認為政府對這個領土是完全的進行管轄和治理甚麼的 . . . 因此這個領土就算是這個政府的「主權領土」。他們似乎忘記「主權」有一份「所有權」的內涵,不是光談治理。

今天查網路,所找到有關主權的定義如下:
主權(英語:sovereignty)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 簡言之,即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
有沒有注意到「所有權」ownership 的部分沒有提到?   這個定義裡面談的是治理權,好像說,AA國全權治理某塊領土,那麼 . . . 那個領土就AA國政府可以稱得上是自己「主權領土」。

這是很大的錯誤。對台灣而言,我們要回到原點。美日太平洋戰爭是什麼時候結束的?很多人說1945年10月25日美日太平洋戰爭就結束了。但是這個是錯誤的。戰爭結束是和平條約生效的那一天。投降典禮只是「交戰結束」而已。接下來是軍事佔領的開始。

所以1945年10月25日絕對不可能是台灣光復節。台灣是日本的主權領土 (sovereign Japanese territory),一直到戰後的和平條約生效,那也就是1952年4月28日。在舊金山和平條約裡,台灣有過戶給中華民國嗎?沒有。

那又請教一下1949年12月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移到台灣的時候,是遷移到中國國家領土內的新地方嗎?還是是等於遷移到海外去了?正確答案明明是後者。

總之,台彭領土不屬於中華民國的。(但是這個結論我們先保密。)

我們有這樣的了解以後,我們不需要公投。我們只要一份「確認的文件」。要確認什麼呢?我們只要請外交部把它多年蒐集的「中華民國在台灣有主權」的這些說詞,拿去美國華府與國務院好好的溝通,獲得一個共識,這樣就有答案了。
五、六十年來,中華民國的官員對於中華民國擁有台灣領土主權一直有很多種說明和聲明。現在看到網路上多份聲明稿,我們可以綜合中華民國政府官員擁有台灣領土主權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的主張大概可以列出五點:
台灣領土主權,原屬於中國清朝,但依1895的《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唯中華民國收復對台澎領土主權,係依據以下的歷史與法理事實:

1.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1.12.09對日本宣戰,並宣布中日之間一切條約 (包含《馬關條約》)、協定、合同等一律廢止

2. 在國際法上,《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或《日本降伏文書》均應視為具有條約效力的法律文件,亦皆係具有約束力。

3. 依據國際法,1946年元月12日,政府復宣布台灣及澎湖居民,均恢復中華民國國籍,並溯自前一年10月25 日生效。

4. 1951年《舊金山和約》授權締結之1952年之《中日和約》,係以條約形式再次確認 ( a) 民國30年以前,中日間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包括《馬關條約》),均因戰爭結束之結果,而歸於無效, (b)台灣之領土主權歸還中華民國。

5. 中華民國既自民國1945年10月起,即對台澎有效並無間斷地行使管轄治理之權力,所以中華民國也早可依國際法的「時效原則」取得對台澎主權。

外交部原始聲明稿,可參考 http://www.twinfopost.com/mofa/


IV.

如果ROC的外交部可以說服美國的國務院官員,中華民國在台灣確實有主權,那我們在台灣要往前走,就一帆風順,我們官員也好、人民也好,可以和各個國際團體和國際組織,好好的釐清我們主權的身份。因為畢竟,美國的意見、美國的說法、美國的態度等等在國際上很有影響力。

相反的,如果外交部官員無法說服美國他們所提出的證據是充份的,那就表示他們對國際法的研究不夠,那就表示中華民國在台灣沒有主權,那這個答案也要公布。應該是美國官員和ROC官員要有一個共同的聲明,這個就是共識!若是這樣的話,我們以後也不必掛什麼ROC國旗,我們也不必唱什麼ROC國歌,我們不必猶豫要不要大幅修改ROC憲法等等。也就是說同樣的,我們也可以往前走,一帆風順。

不過在這裡要提醒大家的是,中華民國的頭銜拿掉並不表示台灣共和國就立刻誕生!要成立一個新的國家,是有一定的程序。

台灣的歷史都是被外來軍隊征服。
            1624年荷蘭人
            1662年鄭成功
            1683年中國清朝
            1895年日本
            1945年,美日太平洋交戰結束,戰爭期間到底是誰征服台灣?是中華民國嗎?明明不是中國民國,是美國。1941年12月中華民國對日本宣戰,一直到1945年10月交戰結束,中華民國軍隊攻打台灣,總計:0.00 次

探討這些歷史重要嗎?當然重要啊。「征服」的結果就是征服者對該地有個最基本的管轄權。所以,美國對台灣有個最基本的管轄權。這是抹滅不掉的,除非美國總統宣佈這個管轄結束。

台灣關係法之擬定與通過,就完全表現美國對台灣擁有的基本管轄權面。

1945年10月25日的投降典禮,是為了同盟國而舉辦,但是接下來的是軍事佔領,那是征服者的權利和義務。換句話說,蔣介石集團僅是代理美國來管轄台灣。中華民國這個頭銜如果拿掉以後,要面對的是台灣就是美國的海外自治區 (Taiwan Autonomous Territory)。依據美國憲法,國防、外交、難民問題等,都要由美國聯邦政府負責。台灣每一年所省下來的龐大預算,可以拿來建設台灣澎湖。

2016.07.22            
201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