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2月01日,美國、英國及中國三國發布開羅宣言,聲稱此次戰爭的目的,在於制止和懲罰日本的侵略,重申中國為四大強國之一的地位,指出「日本於九一八事變後自中國侵佔的領土(包括旅順、大連租借地)、及台灣、澎湖,應歸還中華民國」。開羅宣言只是對二戰商討反攻日本的戰略 (即 "意向表達"),同時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至於美國、英國及蘇聯三國於1945年07月26日發表的波茨坦宣言,主要是重複對戰後日本的處理方式的預定安排。不過,這二個宣言只是宣告訴求,不具有 "單獨執行" 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不能與和平條約 (必須經參議院正式通過) 相提並論。
美日太平洋戰爭的結束,是和平條約生效的那天,所有戰後國際局勢的安排,都要依據1952年04月28日生效的舊金山對日本和平條約的規定。有關日本領土範圍的決定,依照和約第二條第二項及第六項,日本放棄台灣、澎湖、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的管轄權(all right)、領土權利(title) 及聲索權利(claim)。 64年來,美國一直採取模糊政策,拒絕對台灣主權解釋清楚。這才引起了中國宣示對上述四個地方擁有主權的糾紛。其實,美國是美日太平洋戰爭時間,太平洋戰區這四個地區的唯一征服者,依據國際法,她當然是這四個戰利品的唯一執行管轄者,並有處置的權利。
怪不得,美國借菲律賓對南海的經濟海域的仲裁案,宣告中國對南海諸島沒有絲毫的經濟權利。如今中華民國被委任管理台灣,美國的角色隱藏不明,卻演變成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來保護我們2,300萬台灣人的困境。
台灣主權行動大隊、台灣自治聯盟、台灣民族黨、美國台灣自治基金會及被邀請的任何人、任何團體或政黨,將在外交部前廣場,一起推動台灣主權行動方案,舉辦記者招待會,質詢外交部長,要求透過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官員,在美國華盛頓特區,對美國國務院官員進行溝通並獲得書面的共識:
1. 中華民國對台灣擁有領土主權的問題,到底是何時過戶給中華民國? When was the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of Taiwan transferred to the ROC? 中華民國外交部曾多次發表擁有台灣主權之多項理由,現在應該是和美國官方徹底溝通的時候。
2. 溝通好了以後,美國國務院與中華民國外交部應共同聲明真相以及發文(函),以書面確認中華民國對台灣領土主權的情況。這當然包括已經過戶給中華民國的日期;如果尚未過戶主權,也要公開發布此消息。從美國華府獲得此結論後,台灣人要求立法院將按此執行「台灣治理當局」之名稱更正。最好是直接使用「台灣」。英文是 Taiwan或 Taiwan Autonomous Territory。這樣,在美國同意的台灣主權的情況下,將來快則20年,慢則100年, 建國的大業就可以完成。這只因為舊金山和平條約裡的台灣,可以認定為美國的海外管轄地。
造勢遊行期間: 2016/10/03 到 2016/10/31
地點:外交部前面廣場抗議、遊行,接力交棒,不排除夜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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